1、能不能执行对方的房子,不是只看欠款金额多少。只要生效法律文书里确定的债权还没拿到手,债权人就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2、就算对方名下只有一套房,满足一些条件也是可以执行的。像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维持生活的其他住房;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故意转让名下其他房子来躲债;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提供住房,或者同意从房子变价款里,参照当地房租平均水平扣五到八年的租金。
3、在实际操作中,哪怕欠款金额不大,只要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房子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等操作。不过呢,法院执行的时候,也会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比如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所以,重点是债权债务关系合不合法,有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确认,还有符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而不是看具体的欠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