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务问题和股东责任密切相关,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判定。正常情况下,要是公司按照法定流程注销,并且在清算时合理处理了债务,股东一般就不用对公司债务负责。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就好比一个独立生活的人,要用自己全部的财产去还自己的债,而股东呢,只需要按照当初约定好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来对公司负责就行。
不过,有些情况股东就得承担债务了。要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交够钱,也就是出资不实,那在公司还不上债的时候,股东就得在没交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还不上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还有股东抽逃出资,比如把钱转到公司账户验资后又偷偷转走,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让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进行补充赔偿。另外,如果公司注销的时候,股东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像没及时成立清算组,或者不积极通知和公告,导致公司财产变少、流失、损坏或者没了,那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债主可以找股东要全部的债。
要是债权人发现公司注销了还有债没还,就得收集证据,证明股东有上面这些该担责的情况,然后去法院起诉,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