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撤诉之后又去起诉,得看具体情况。在民事官司里,普通民事案件要是当事人撤了诉,或者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之后当事人用同样的诉求再次起诉,法院一般是会受理的。这其实就是给了当事人再次借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机会。
2、不过离婚案件就不一样了。要是原告撤了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了离婚案件,而且没有新的状况、新的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就会按照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办法来,法院不会受理。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随便便、频繁地发起离婚诉讼,维护司法的正常秩序和家庭关系的相对平稳。
3、在行政诉讼当中,要是法院裁定允许原告撤诉了,之后原告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但要是因为没按规定时间交案件受理费,又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或者申请没通过,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起诉,并且把诉讼费预交问题解决了,法院是应该受理的。
4、总的来说,当事人申请撤诉后又起诉,法院能不能受理,得根据案件的类型、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些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