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几种情况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种呢,要是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当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表示同意这么做时,只要劳动者没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该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连续工作”,就是工作过程中不能因为非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出现工作间断。
2、第二种情况跟特定的用人单位改革有关。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是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也可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还有第三种情况,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那些情况,也就是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没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满一年都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会被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