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涉及保证的情况不少,要是保证期限没明确,该怎么处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
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开始算的六个月。要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还钱,但得给人家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了那天开始算。
不同的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保证里,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然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也不用担责。
实际遇到保证期限不明确的情况,当事人得先看看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不是明确。要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到了,债权人就得赶紧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法定的六个月内,按照保证方式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从保证人的角度来说,得留意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是不是在保证期间内,这样才能确定自己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大家在涉及保证的事情上,多注意这些时间节点,免得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