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也能入职新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岗位外,单位招工时不能因性别拒绝录用女性或抬高录用标准,也不能在合同里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怀孕不能成为单位拒绝录用的理由。要是单位以女职工怀孕拒绝录用,女职工先可以和单位协商,要求其纠正错误。协商无果的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还能按受侵害女职工人数,对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女职工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担责,比如赔偿拒绝录用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女职工入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工作相关信息,但法律没强制要求必须提前说自己怀孕的事。所以,怀孕女性找工作不用过于担心,自身权益受法律保障,遇到不公正对待有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