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一方拒付费用,另一方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但要满足法定条件。
一方拒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变更抚养权,要证明这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会支持: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其身心健康不利;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若一方拒付费用严重影响孩子生活、教育,另一方要收集证据,像孩子生活质量下降的证据、索要费用的聊天记录等。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