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里,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土地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行使方法如下:
行使权利存在前提条件。原租赁合同到期前,要是出租人打算继续出租土地,原承租人就能够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包含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用途等方面,需和其他潜在承租人提出的条件一样。
原承租人要及时表达意向。当原租赁合同快到期,原承租人得知出租人要继续出租土地,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出租人,表明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该土地。合理期限一般根据交易习惯和具体情况定,要给出租人足够时间考虑安排。
原承租人需要参与竞争。若有其他承租人参与租赁竞争,原承租人要在同等条件下和他们公平竞争。若原承租人符合同等条件,出租人就应把土地租给原承租人。若出租人没按规定把土地租给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