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要不要给“N + 1”赔偿,得看具体情况。“N”是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算的经济补偿,“1”就是代通知金。
要是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干原来的活,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二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行;三是签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大变,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协商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就不用给“1”;没提前书面通知,就得给“N + 1”。
要是单位按其他合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像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就不用给“N + 1”赔偿。而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合同,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大家在遇到辞退问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有疑问也可以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