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设施工合同工程跨辖区时,它的管辖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的。
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得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这意味着,要是建设施工合同工程跨了好几个辖区,那管辖法院就按建设工程所在地来确定。不管工程涉及多少个辖区,都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专属管辖。这么规定是有原因的,一方面方便法院审理案件,像对现场勘查、做鉴定、进行保全这些工作,在工程所在地操作起来更便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判决后的执行。
这里有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得注意。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里约定与工程所在地无关的管辖法院,其实这样的约定管辖条款是无效的。因为专属管辖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它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管辖来改变法院管辖。所以,要是遇到建设施工合同工程跨辖区的情况,当事人得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别因为约定了无效的管辖法院,耽误了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