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要是公司因为合并进行岗位裁员,这就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了。公司得给员工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有两种。
首先是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定,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照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过,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是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之后,把裁减人员方案上报给劳动行政部门。要是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得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员工也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年限的证据,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要是对补偿有不同意见,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功,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