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送别人东西后又想反悔,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送的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常来讲在东西送出去之前是能反悔不送的。不过,要是送东西的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为了救灾、扶贫这些公益好事,又或者是基于道德义务送的,那就不能随便反悔了,就算东西还没交到对方手里,也没办法撤销。
当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时,两口子要是做比较重要的财产决定,比如送东西给别人,得一起商量同意才行。要是其中一方没和另一方商量就把共同财产送出去了,这个送东西的事儿很可能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夫妻对两人的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利,一方私自送人就等于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这时候,没同意送东西的那一方可以去法院告状,让收东西的人把东西还回来。
如果送东西的事儿已经办完,不过出现了法定能撤销的情况,像收东西的人严重伤害了送东西的人或者其家里人、收东西的人有照顾送东西的人的义务却不照顾、收东西的人没遵守送东西时约定的事儿,送东西的人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消送东西的事儿,把东西要回来。
法律建议:夫妻在处理财产时要多沟通,尽量都知晓财产的去向。如果遇到另一方私自送财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进行赠予时要谨慎,尤其是涉及公益或有条件的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