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当事人真的不知情就参与了串通投标,一般不会被当成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也不用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串通投标行为,得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串通的故意。要是能证明自己是在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的,像被别人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才参与进来,那就不会被当作串通投标行为的实施者。
当事人要是想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得收集有力的证据。比如说他人隐瞒信息的聊天记录、误导自己的通话录音,还有相关的书面文件等,以此证明自己没有和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串通的主观故意和行为。
要是被怀疑串通投标或者面临调查,当事人有权利也有必要配合调查,如实说清楚自己知道的情况,同时积极拿出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要是调查机关最后认定当事人不知情,就不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要是当事人因为串通投标事件遭受了损失,还能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向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责任方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