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责任承担问题得区分不同情况。
要是受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股权没出资到位还受让,原股东和受让人就得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能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让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还不上债时,也能让原股东和受让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股东不能因为转让了股权就不承担出资责任,受让人也不能用不知情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找原股东追偿。
要是受让人不知情,属于善意受让,一般不用对公司和债权人承担出资责任,主要责任由原股东承担,公司和债权人得找原股东主张权利。不过,受让人得证明自己受让股权时真不知情,不然还是可能被判定担责。
所以,转让未出资到位股权时,受让人要做好尽职调查,了解股权出资情况,避免后续麻烦;原股东也别想逃避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