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调解书签收后一般不能上诉。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旦签收,就立刻具备法律效力,具有确定性和强制执行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的调解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得按要求履行。这和仲裁裁决不一样,仲裁裁决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还能向法院起诉。而调解书是双方自主达成的和解结果,签收就意味着认可了内容。要是一方签收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不合法,那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要求很严格,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行。所以大家在签收劳动仲裁调解书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自己认可调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