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到期后还不把房子退还给房东,通常会被认定为侵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租赁合同到期之后,租客得按照约定把租的房子还回去,而且还回去的房子,得和按约定使用或者根据房子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相符。
2、要是租约到了期限,租客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就是不退还房屋,还继续占着用,这就侵犯了房东对房子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占用。从法律性质来讲,这种无权占用是符合侵占特点的,也就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
3、碰到这种情况,房东可以通过正规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先去和租客好好商量,让对方赶紧腾空房子,并且支付超期占用房子这段时间的费用。要是商量没啥结果,房东就有权去法院起诉,要求租客归还房子,同时要求赔偿因为超期占用房子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损失一般是按照租金标准来算。要是租客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房东还能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