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不能直接办理“收养证”。收养关系的成立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为准,取得的是收养登记证;公证处办理的是收养公证,不能替代收养登记。
分层看:
1. 若您尚未办理收养登记:应先向濮阳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咨询是否符合收养条件、需要哪些材料,依法申请收养登记。仅靠公证处公证,不能使收养关系成立。
2. 若您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可持收养登记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收养公证;是否受理及所需材料以公证机构要求为准。
3. 若属于民法典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能否办理相关公证,需看当地公证机构对历史事实收养的受理口径,通常要提供户口簿、抚养事实证据、村(居)委会证明、知情人证言等,建议先向民政部门和公证机构分别确认。
简言之:先民政登记,后视需要办收养公证;不要轻信“公证处直接发收养证”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