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从《社会保险法》角度聊聊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开支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会“埋单”的。
要是职工受伤是因为第三人侵权,那医疗费用本应由第三人来出,工伤保险基金就不管了。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耍赖不支付费用,或者根本找不到第三人,这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把钱付了,之后再向第三人去要。
像公共卫生方面引发的伤害,比如重大疾病防控、计划免疫等情况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会管。这种公共卫生的开支有专门的渠道负责,跟工伤保险基金没关系。
还有职工跑到境外去就医,产生的费用也不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毕竟工伤保险主要是在国内保障大家的。
除了上述费用不支付情况,若有这些情形,社保部门不会认定为工伤,自然也没工伤保险开支。职工故意犯罪受伤不能享受待遇,因为故意犯罪是违法行为,不能让工伤保险为这种行为“兜底”。人喝得烂醉或者吸了毒而受伤,也不认定为工伤,这种是个人不良行为造成的。还有自残或者自杀,这不是工作原因或者职业危险因素导致的,也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远离违法和不良行为。遇到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要及时找第三人索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工伤保险基金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