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受胁迫签的公证书一般是没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是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做了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公证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活动。要是夫妻签公证书时是被胁迫的,那就不是他们内心真正想做的,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基本条件。
要是夫妻受了胁迫,一方或双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能撤销的事发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公证书涉及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这个行为被撤销,从一开始就没法律约束了。
但要注意,主张受胁迫的一方得负责举证,得拿出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的事,像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这些都可以。要是能证明是受胁迫签的公证书,公证书的效力就会因为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被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