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恋中,彩礼返还问题常引发纠纷。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法院会支持。
一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因为没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给彩礼的目的没达成,所以给彩礼一方能要求返还。
二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但确实没一起生活。虽法律上是夫妻,可没建立实质婚姻生活,离婚时给彩礼方可以要求返还。
三是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且要以离婚为条件。
要注意,法院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过错程度等因素,按公平原则定返还比例,不是都全额返还。遇到彩礼返还纠纷,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维护权益,若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