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纠纷打官司时,管辖地如何确定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来给大家讲讲。
首先来讲约定管辖。在签订承揽合同的时候,合同双方能够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都可以选。不过这里有个前提,不能违反法院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要是双方在合同里有有效的约定管辖条款,那打官司时就按这个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再说法定管辖。要是合同双方没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至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来说加工行为地就是履行地,但要是合同里另外约定了履行地,那就按合同约定来。
给大家一些实用建议,在签承揽合同时,最好把管辖条款约定清楚,选择对自己有利且方便诉讼的法院,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合同没约定管辖,起诉前要搞清楚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是哪里,然后合理选择起诉的法院。避免出现选择错误的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时间延长、成本增加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