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前期物业费究竟该谁来承担,得看具体的情况。
要是法院在法拍房的拍卖公告里清楚写了,前期物业费要由原来的业主负责,那原业主就得掏这笔钱。毕竟原业主之前一直住着这房子,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按照他们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交物业费是理所应当的事儿。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享受了美食和服务,肯定得结账付钱一样。
但要是拍卖公告没说清楚,大家的看法就不一样了。有人觉得该由买这房子的人来承担,因为买了房子,房子上的权利和义务就都跟着过来了,物业费就像是粘在房子上的债务,一起被买走了。可也有人觉得,物业费是原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合同的事儿,和新买房的人没关系,原业主不能因为房子被拍卖,就不付自己住的时候欠的物业费。
所以,打算参与法拍房竞拍的人,一定要认真看拍卖公告和相关文件,搞清楚物业费这些费用到底该谁出。要是公告里没写明白,就赶紧去问法院或者物业公司,别等买了房子之后才发现有物业费纠纷。要是真遇到了这种纠纷,先试着和对方商量解决,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来谈谈,说不定就能把事儿解决了。要是商量不通,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到法院去让法官来判到底谁该承担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