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房屋已经交付的,没有正当理由不能以没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尚未交付或者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服务是针对小区公共部分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个别业主未入住并不减少物业服务成本,所以多数司法实践支持交费。但有几种情况可以争取:第一,房屋未交付,通知交付前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收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第二,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比如垃圾成堆、安保缺位、电梯长期故障,可以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但要保留照片、投诉记录;第三,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项目的,对超出部分可以拒交;第四,空置房减免,少数地区规定空置房屋可以打折,看当地物业管理办法。如果你确实长期未入住,先与物业协商,说明情况争取优惠,直接拒交会被起诉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已经欠费的,建议主动结清并协商后续;对物业服务不满的,通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是根本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