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员工续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满足一定条件,用人单位就得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员工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身又没有出现该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讲的情况,要续订合同的,只要员工没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这里说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就比如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而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说的是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再做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还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培训了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工作。
3、要是员工不存在上面说的这些法定的过错,也不是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只要员工没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未来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让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