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像要求支付存款本金与利息、兑付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还有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都不在诉讼时效的约束范围内。
2、股东抽逃出资其实就是违背了出资义务。公司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这属于基于投资关系要缴付出资的请求权。毕竟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保障,跟公司、其他股东还有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要是适用诉讼时效,抽逃出资的股东就可能不用返还出资了,这会破坏公司资本的充实,损害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要是公司不积极让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公司的其他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能以自己的名义去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而且这个诉求同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公司资本稳定,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未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这类行为的规制可能会更加完善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