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当碰到主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没能得到全部清偿的情况,是可以找担保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保证合同这种法律关系里,债权人的权益能得到相应保障。
先说说一般保证。正常情况下,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得先找债务人,但要是主债务人破产了,这个先诉抗辩权就没了。等破产程序结束后,债权人可以让一般保证人对没还上的那部分债务负责。
再看看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两个选择。一方面可以向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主债务人申报债权,另一方面也能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要是债权人先向主债务人申报了债权,在破产程序还没结束时,就可以向保证人要没还完的钱。但要注意,债权人从主债务人和保证人那里拿到的钱加起来,不能超过欠自己的总数。
给债权人一些实用建议,遇到主债务人破产的情况,要及时了解保证类型,根据不同情况行动。要是一般保证,等破产程序结束赶紧找保证人;要是连带责任保证,既可以申报债权也能找保证人。同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还得结合实际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