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个人银行卡接收工程款本身不违法,但长期用个人账户走账、不开发票、不签书面合同,可能带来偷税漏税、质量责任主体不清等法律风险,建议规范签约、对公结算、依法开票。法律并未禁止个人之间因合法交易收取款项,问题出在实务操作上:第一,税务上,个人取得工程款属于经营所得,达到起征点的应当申报纳税,长期不申报可能被认定为偷税;第二,质量责任上,不签合同、不走对公,后续出现工程质量、拖欠纠纷时,你举证劳动关系和合同关系会很困难,工程款性质也说不清;第三,刑事风险上,如果明知对方资金是犯罪所得还帮忙走账,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正常生意往来、不明知来源的,不构成犯罪。规范做法:签订书面供货或者承揽合同,约定结算账户和开票方式,发票税费在价款里谈清楚,保留送货单、验收单、对账单。已经用个人卡收过的,可以补签合同、补申报,把账做平,比以后被查被动解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