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都知道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一直很受关注,可能有人觉得法律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罪”,其实咱国家法律里并没有这个罪名,不过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给大家讲讲这个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要是有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的办法逃避给劳动者支付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付却故意不给,这就有可能触犯这个罪。这里说的转移财产,就像藏起自己的财产、编造些根本不存在的债务;逃匿也就是直接玩失踪。
说到数额,得达到一定标准才行。通常拒不支付一个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工资,而且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个以上劳动者的报酬,加起来数额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每个地方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本地的具体数额标准。
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得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还不给的。比如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用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要求支付工资,在规定时间内还是不给。不过,如果在被提起公诉前把工资付了,并且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要及时找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保留好证据,让政府部门介入责令支付。要是对方还是不付,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