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说白了,离婚协议就是两口子商量好怎么结束婚姻、孩子归谁养、家里财产怎么分等这些事儿,然后写成的书面约定。要是夫妻都想离婚,还签好了书面的离婚协议,一块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过了30天的冷静期,又一起去领了离婚证,这时候离婚协议就正式生效啦。
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来说就跟有了紧箍咒一样,必须遵守。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心想这么办的,里面的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道德风俗,而且两个人都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那这个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要是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办事儿,比如说该给孩子抚养费不给,该分的财产拖着不分,另一方可不能干等着,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管这事儿。法院会先看看这个协议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没问题,就会判决违约的一方按照协议执行。所以啊,在民政局办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都得老老实实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可别不当回事儿,不然可能要吃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