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物权行为是否还有效呢?这得依据区分原则和无因性理论来判断。
我国实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简单说就是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是分开的。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物权变动是合同履行的结果。所以,就算合同无效了,也不直接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认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债权合同效力相互独立,债权合同无效,物权行为不一定无效。但我国目前没有完全采用这个理论。
通常,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基于此的物权变动就没了合法依据。要是出现下面几种情况,物权变动可能会被撤销。第一,没完成物权登记或交付。像不动产没办过户、动产没交付,物权就没转移。第二,交易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就算物权已变动,受损害方也能请求法院撤销。第三,有其他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比如因欺诈、胁迫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可请求撤销物权变动。
不过,法律也设置了善意取得制度来维护交易安全。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就算合同无效,他的物权也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