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案件里,破产债务人存在未被追回的债权是常见情况,下面说说处理办法。
破产程序启动,管理人就有追收债权的职责。要是管理人已经想尽办法,像多次催款、走法律程序等,还是没办法把债权追回来,就得给债权人会议或者法院报告情况。要是债权人觉得管理人追债工作没做到位,能要求管理人接着追,或者换种方式追。
要是经过评估,确定债权收不回来了,在分配破产财产时,这笔未追回的债权就会当作破产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得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下的再按顺序还其他债。因为未追回债权变不成现金,通常就不参与后续具体的分配。
要是破产程序都结束了,才发现破产债务人还有没追回的债权,是可以依法追加分配的。法院会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来分。不过要是财产太少,分的费用都不够,就不再追加分配了,法院会把它上交国库。
如果债权人对未追回债权有意见,可以通过打官司等法律方式解决,要求管理人担责。不过得拿出证据,证明是管理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才导致债权没追回来。
建议债权人多关注管理人追债的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提意见。管理人也得认真负责,尽力追收债权,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