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及内容 :
1)施工段落或桩号:
2)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
4. 工程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 , 缺陷责 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 [特殊情况可单独约定 ]。
5. 工程数量及单价 :
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2)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劳务、材料、 机械、质检(自检) 、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除外) 、合同明示的或暗示 的风险、利润、调迁、临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现场文明施工及除营业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费外各种税费。
3元(大写 元整) ,具体金额以 最终累计结算款为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造价差额补偿或索赔。
其中: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 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 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 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 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 术标准的要求。
2、 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 产品合格率 100%, 优良率 95%以上。 符合监理要 求,达到业主满意。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 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 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 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 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 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 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 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 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 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 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 失时, 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如:监理书面通报处罚 元 /次, 业主书面通报处 罚 元 /次等)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7、负责施工资料填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 和整理、归档。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 遵守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 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 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 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检查和纠偏。
3、 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 用前标定, 保证自检精度, 无权擅自改变施工图设 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4、执行开工“首件制” ,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
5、 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 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 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
6、 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 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 门提出并协商解决。
7、 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测量数据进行复核,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 对 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