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遇工伤后,工资怎么发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要按月发放。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开始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时拿到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收入,不只是基本工资。
要是单位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这些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