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不少人会有疑问,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能用电子方式吗?电子文书不点算签收吗?答案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只要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就能用能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要是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想要纸质文书,法院是要提供的。
关于送达日期,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只要电子送达信息成功到了受送达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就算送达了,就算受送达人不点击相关文书,也会被视作签收。
但这里有两个关键前提,一是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二是法院采用的电子送达方式能确认受送达人收悉。要是受送达人没同意电子送达,或者法院没办法证明送达信息到了受送达人特定系统,那就不能认定为有效送达。所以,通常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电子送达信息到达特定系统,不点文书也算签收。大家要多留意相关电子信息,避免因疏忽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