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给职工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员工说不缴就能不缴的。要是入职人员不想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可得按法律规则来应对。
当入职人员提出不想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先得跟员工好好解释交社保的法定性质和好处。就好比养老,社保是以后养老生活的一份保障;生病有医疗保险能减轻负担;失业了有失业险过渡;工作受伤有工伤险赔付;生育也有生育险补贴。让员工清楚参保能带来多大的实惠。
要是员工听了还是坚持不缴,这时候用人单位可别和员工签不缴社保的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签了也白搭。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要是继续用工还不给员工交社保,被社保部门查到,那可就麻烦了。社保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还会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而且员工在职期间要是出了工伤、生病等状况,没有社保,本该社保基金出的钱就得用人单位自己掏,这可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所以,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保障自己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依法给入职人员办理社保缴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