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坐公交车时,有时会遇到起步时乘客受伤的情况,而责任划分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交车司机没按照规范操作,像起步太猛之类的,导致乘客受伤,这时候公交公司就得负责赔偿。简单来说,司机开公交车是在工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单位员工在干活时伤了别人,单位就得担责。所以公交公司要给司机的错误“埋单”,得赔给受伤乘客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该花的钱。比如,司机一脚油门踩得太狠,让乘客摔倒受伤了,公交公司就得管。
要是乘客自己有过错,像在车起步的时候没抓好扶手,或者在车厢里跑来跑去、打打闹闹,结果自己受伤了,那乘客自己也得担一部分责任。这样的话,公交公司的赔偿就能少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错有多大,来定各自该承担多少责任。就好比乘客在车厢里追逐,没站稳摔倒了,自己也得认一部分责。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有第三人的原因让乘客受伤,比如有人在公交车上推搡,把乘客弄摔倒了,那这个第三人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要是找不到这个第三人,或者他没钱赔,公交公司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就得先在一定范围内赔,之后再找第三人要钱。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乘客坐车时要遵守规则,抓好扶手,保障自己的安全。公交公司要加强对司机的培训,让司机规范操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遇到纠纷,大家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