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们公司准备和另一家公司签订原材料的合同,当时也签订有合同,请问无效合同概念具体内容是什么?

帮助10人 725浏览 匿名 2018-04-22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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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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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例如,当事人订立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合同、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等属于违法的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无效合同种类很多,但都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
      第
    一,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断无效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至于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地方性文件,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应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惟一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合理的,甚至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显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显然不应该作为判定无效的依据。
      第
    二,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并非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对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而加以改变的。
      第
    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当事人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内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还体现在,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如不知合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转的标的物),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当然,尽管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无效合同,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已转化为有效合同。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当然,之所以确认为无效合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全文
    14 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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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无效合同概念具体内容是什么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全文
    7 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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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想象竞合犯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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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作中死亡用人单位是个体户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私人企业的经营者在相关部门进行过合法的注册登记(包括个体工商户),且该企业员工(男性未超过60周岁,女性未超过50周岁,管理及技术岗位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与该企业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在工作期间遭遇事故不幸去世,可视作工业事故,该员工应依法享受本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其丧葬费用以及按全国年度国民生产总值平分为20倍之数额的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在此之前,对其提供抚养的直系家属,则按照员工个人工资的30%(对于配偶及孤儿、孤寡老人,此比例将额外提高10%)逐月发放抚恤金。如该企业已加入工伤保险体系,则相关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反之,若该企业并未加入工伤保险体系,则需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若非因公殉职,则依照当地职工因病死亡的相关规定处理,若该员工已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则丧葬费用及抚恤金将由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否则,仍需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私人企业的经营者未经合法注册,或虽经合法注册但员工年龄不符合上述要求,即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管理及技术岗位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便属于雇佣合同关系。若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遭遇意外事故而不幸离世,私人企业的经营者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予适当的补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合同内解雇与到期不续约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期满未续约与辞退之间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期满未续约仅限于当事双方在原定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新的合同;
其次,若员工主动表示不愿续签,则其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系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辞退,它通常是指当事人因某种原因而不得不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动者给予适当的补偿、赔偿,甚至可能无需作出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洗钱罪具体量刑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的犯罪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能还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而如果情节更为严重的话,那么处罚将会更加严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在这个罪行中,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处理的财产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财产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而采取了相应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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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概念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概念是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也就是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了数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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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该犯罪行为人必须存在侵占或盗窃数额较大公共财物或者频繁进行此类行为的行为特征。
其次,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一种微妙而复杂的联系和差异。他们的紧密关联表现在犯罪分子的行为对犯罪对象产生影响,即通过对具体物品或个体的侵犯,从而破坏了特定的社会关系。盗窃罪,顾名思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进入他人住所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盗窃罪作为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之一,其历史几乎与私有制的发展历程相伴相随。因此,从本质上讲,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在处理盗窃罪的立案和量刑时,被盗窃财物的市场价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盗窃行为不仅可能构成刑事案件,还可能构成行政治安案件。当一起盗窃事件发生后,若其涉及金额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则将被视为刑事案件;反之,若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则将被归入行政治安案件范畴。在实践中,当我们遇到涉嫌盗窃犯罪的人员时,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地打击盗窃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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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概念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建立在不法侵害的基础上,但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但实际并没有预见到,因为自身主观上存在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从而实施了防卫手段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那么就是成立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仅仅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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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是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单位同样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本罪所认定的行为主体属于普通的主体范围,既包括了自然人也涵盖了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观上的表现形式则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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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往往是参照员工在过去一年内的每月平均收入水平制定出来的。这个说法中的“基数”是指职工在就业期间,首次参加工作时主要以基本工资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此后的基数便由前一年度内的所有缴费之和的平均值确定。
至于无业者,他们则往往按照各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个人缴费的基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都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但大多数地区都是在六月到七月之间完成这项工作。经过调整之后的缴存基数将会被用来计算未来一整年的住房公积金应缴金额。
另外,各个地方政府还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需求,设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额度既不过高也不偏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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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的概念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建立在不法侵害的基础上,但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但实际并没有预见到,因为自身主观上存在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从而实施了防卫手段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那么就是成立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仅仅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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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的概念是怎样的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假想防卫的概念是怎样的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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