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问题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为职工提供了保障。当用人单位没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这时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获得工伤待遇。另外,职工经过仲裁、法院诉讼,仍然拿不到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了中止执行文书,这种情况下也能申请先行支付。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职工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根本找不到这个第三人,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费用。不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是有权找这个第三人追讨费用的。
职工如果要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得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等,这些材料能证明自己符合先行支付的条件。
要是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不满意,或者职工对不支付的决定有意见,不用着急。他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职工遇到工伤赔偿难题时,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来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