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把工资足额给劳动者,劳动者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
就像你遇到的情况,单位三个月都没发工资,这明显就算是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时候,你完全可以“被迫离职”。那具体怎么做呢?你得写一份书面通知给单位,清楚说明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你才不得不离职。同时,证据一定得保存好,比如书面通知是怎么送到单位的凭证,和单位聊工资的聊天记录,还有工作记录等,这些到时候都可能派上大用场。
离职之后,可别以为只能要回被拖欠的三个月工资。按照法律,你还能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方法是,你在这个单位干了多少年,就按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算。要是干了半年以上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不到半年的,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要是单位耍赖,既不给工资也不给经济补偿,你也不用怕。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来管管;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该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