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人会用无产权房屋进行质押,实际上这在法律上并不准确,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房屋是不动产,这种情况应是抵押。
先看抵押权设立。法律规定,用建筑物等抵押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设立。可无产权房屋没法办合法有效的产权登记,也就完成不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一般情况下,抵押权是没设立的。
再从合同效力来说,要是抵押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合同本身是有效的。然而,无产权房屋价值难评估、难保障,实现抵押权时障碍大,没办法通过合法途径处置该房屋。
还有,如果当事人明明知道房屋没产权还设定抵押,可能就有欺诈等情况。要是合同存在可撤销的理由,受损害的一方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所以,用无产权房屋抵押,合同可能有效,但抵押权很难设立,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充分保障。大家在遇到这类抵押情况时,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