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厘清前提:九级伤残能否落实待遇,取决于三件事——是否已被认定为工伤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是否依法参保、劳动关系是否已解除。
一、已参保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本人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二、离职时还可主张两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这两项上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数计发,具体月数以现行上海市工伤保险规定及社保经办口径为准。建议持鉴定结论到参保区社保中心书面核定,不建议按网上流传数字自行估算。
三、单位未参保的,上述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拒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四、若继续留用,后两项暂不产生,但可主张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
五、时效要留意:工伤认定申请单位30日内、本人1年内;劳动仲裁时效1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
需说明,我主要处理合同与商事诉讼,工伤属劳动争议领域,以上为框架性提示。涉及具体金额核算、单位不配合申报、被认定不构成工伤等情形,建议尽快委托当地劳动法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