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当公司还不起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要是股东没交齐出资,依据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能申请把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没交出资的范围内担责。
要是股东偷偷把出资拿走,公司财产又不够还债,申请执行人也能申请把抽逃出资的股东追加进来,让他在抽逃金额范围内担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是没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是分开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还有,如果公司没清算就注销,导致没法清算,申请执行人能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申请追加股东时,要向执行法院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之后,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情形的,就会裁定追加。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注意按规定操作,维护自身权益,有疑问也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