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当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后,经办机构有对应的追偿办法。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受工伤后单位又不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会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后经办机构就可以向单位追偿了。具体能采取这些办法:
1. 发送书面通知:经办机构告诉单位得在一定时间内把预先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还上,还会说明不按时还会有啥法律责任。
2. 查单位财产: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经办机构能到银行之类的金融机构查单位的存款账户。要是账户里的钱比应该还的少,经办机构会规定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把差的钱转过来。
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是单位没在规定时间里把钱还够,经办机构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处置担保财产:要是单位提供了担保,经办机构可以和单位商量,用担保的财产折算成钱,或者把财产拍卖、卖掉,用所得的钱优先弥补先行支付的费用。
如果是第三人导致职工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经办机构就能向第三人追偿。追偿的方式有和第三人协商,或者到法院打官司,让第三人承担他该负的赔偿责任。随着法律行业不断完善,未来可能会有更便捷高效的追偿机制出现,比如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快速定位用人单位和第三人的财产线索,提高追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