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结束后通常是不能再起诉的。咱们说说这里面的门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成功,仲裁庭就会制作调解书。等双方都签收了这个调解书后,它就正式生效啦,就相当于给双方都套上了一个“紧箍咒”,双方都得按照调解书里的要求去做,不能就同一个劳动争议再去法院告状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在一方签收调解书之前突然反悔了,那这个调解书就不算数了。这时候仲裁庭就得赶紧重新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这个裁决不满意,而且还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还有一种情况,要是能有证据证明调解的时候存在不合法的事儿,比如有人使坏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同意了调解协议,那当事人就可以通过合法的办法去申请撤销这个调解书。等把调解书撤销了,就可以考虑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了。
建议大家在劳动仲裁调解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确认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再签收调解书。如果发现调解有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