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侵占起诉案件里,对于律师费用由谁承担这事,有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谁请律师谁掏钱。简单说,当事人要是找律师给自己打官司提供法律服务,这律师费用自然就得自己出。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把律师费谁来承担这事写得明明白白,而且这个约定没有和法律规定对着干,那就得按合同说的来。打个比方,合同里写了要是有一方违约闹到打官司,违约的那一方就得给对方出维权请律师的钱。要是职务侵占的事和违约沾边,那律师费可能就由违约方出。
还有在法院判案子的时候,有些法院会根据案子的实际情况,在判决里让败诉方给胜诉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用。不过这种情况不多见,得满足一些条件才行。比如说侵权的那一方是故意使坏侵权,或者这个案子在社会上影响特别大。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签合同的时候多长个心眼,把律师费承担的事儿写清楚,这样以后要是真闹到打官司,也能避免在律师费上扯皮。要是没有特别的约定,法院也没特殊判决,那打官司请律师的钱就得自己掏腰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