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要是劳动合同在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让劳动合同没办法再继续履行,这时候用人单位得先跟劳动者商量,要是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那用人单位要么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要么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这里说的“客观情况”呢?就是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出现了让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没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像企业搬迁、被别的企业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过,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而进行经济性裁员,这些不属于这里说的“客观情况”。
判断是不是客观情况,有几个要点。一是看这个情况在企业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时是不是没办法预见的;二是看这个情况是不是超出了企业和员工能控制的范围;三是看这个情况是不是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履行。要是都符合这些特点,一般就能认定是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了。
企业遇到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得先和员工好好商量,看看能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要是商量来商量去还是没办法达成一致,企业才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企业和员工都得清楚这些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员工要是遇到企业不按规定来的情况,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