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一个多月未收到回复,先区分“未受理”还是“已受理未裁决”:
1. 若尚未收到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委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不予受理应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建议您携带身份证、仲裁申请书副本、提交回执或邮寄凭证,到受理窗口查询进度,并要求出具收件或处理凭证。
2. 若已受理但尚未开庭或裁决:仲裁庭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但不超过15日。您可向仲裁委查询排期,保留受理通知书、短信通知、邮寄记录等。
3. 若确认逾期未决定或逾期未裁决: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准备好仲裁申请书、提交凭证、劳动关系及工资/解除等证据,并注意仲裁时效和诉讼请求的明确性。
建议先书面或现场催询,留存提交和催办证据,再根据仲裁委答复决定是否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