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一年的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在实际情况中,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被看作是对劳动者未休年假的补偿,也适用这一年的仲裁时效。
2、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要是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只能往前算一年。但要是劳动者能拿出证据,比如书面材料、聊天记录等,证明在这十年里一直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年假的要求,出现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就有可能拿到更多年份的补偿。
3、然而在实际操作时,劳动者要证明多年前曾主张过权利并不容易。同时,司法实践中有些地区会考虑用人单位保存考勤记录等资料的期限,通常用人单位保存期限是两年,所以可能最多只支持两年的未休年假补偿。
4、因此,不能直接认定十年没休年假仲裁就只补偿两年,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