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房屋认购协议书纠纷时,一般会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来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是因为不动产方面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得由不动产所在地方的法院来管辖。房屋认购协议书是针对房屋这个不动产签订的。它主要是约定双方在以后一定时间内要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等事项,从本质上讲和房屋关系紧密。所以这类纠纷就属于“不动产纠纷”,要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2、专属管辖很特殊,它有着强制性和排他性,会让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也就是说,如果出现和房屋认购协议书相关的纠纷,不管协议里有没有对管辖法院做出约定,都得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来处理。
这样规定有不少好处,一方面方便法院去调查和审理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后续执行程序的开展,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