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前以公司名义和供应商签合同产生货款债务,公司要不要担责,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员工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公司是有效的。要是离职员工在工作职责内代表公司和供应商交易、签合同、采购货物,这属于职务行为,产生的债务就得公司来承担,就算员工离职了,债务关系对公司和供应商仍有约束力。
不过,要是员工行为超出职权范围,而且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员工没相应权限,公司就不用担责,由员工自己负责。要是员工和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仅不用担责,还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公司碰到这类纠纷别慌,要积极收集交易凭证、授权文件等证据来分清责任。要是和供应商协商不下来,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